作者:管理員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9-12-13 16:44:37 點擊次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條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采取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并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小學高年級或者中學設漢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掃除文盲條例》:
第六條
掃除文盲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第十四條
民族鄉的中小學可以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同時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